银川刘莹莹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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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莹莹律师介绍

刘莹莹,女,汉族,197635日生,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,

中国政法大学律师本科学历,系宁夏平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

1997年自宁夏农学院城镇绿化及花卉专业毕业后,本人在宁夏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4年,于2001年辞职后开始自学法律本科专业,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。

2004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本人凭着扎实的业务功底、认真的工作态度、真诚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和同行的赞誉。在业务方面,本人擅长代理民、商事案件,尤其在商事合同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心得。经本人接受委托代理承办过的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民、商事案件近40件,并担任宁夏晟晏煤业集团公司、石嘴山市永刚铁合金有限公司、宁夏鑫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宁夏昊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、宁夏贺兰山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。

在刑事案件的办理方面,本人于2011年成功的进行了一次“无罪辩护”。20117月,张某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本人依法接受当事人张某的委托,担任其辩护人。接受委托后,本人仔细分析案件事实,研究相关的讯问笔录,最终认为:当事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并将此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递交。后本人的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,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免于起诉。为此,当事人张某特向本人赠送锦旗一面,以表感谢。律师在社会工作中“维护正义、彰显公正”的理念得到了体现!

工作之余,本人还积极参加司法理论研讨方面的活动。2007年,本人撰写的论文《无婚姻同居的法律调整》获得了“民商事行政法律事务研讨会暨首届石嘴山法治论坛”一等奖,同时,该篇论文分别被《宁夏律师》2007年第2期、《宁夏检察》2007年第4期刊载。2011年,本人撰写的论文《浅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几个问题》获得了第四届“石嘴山法治论坛”优秀论文三等奖。

成功和荣誉属于过去,未来还需继续努力。本人会秉承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“的理念,勤勉工作、真诚待人,为自己和当事人争取双赢的结果,为社会的司法改革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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